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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订婚文件和监护权……这些是摩洛哥《家庭法》最显着的变化

婚姻、订婚文件和监护权……这些是摩洛哥《家庭法》最显着的变化
昨天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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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兼《家庭法典》审查机构成员阿卜杜勒·拉蒂夫·韦赫贝 (Abdul Latif Wehbe)透露了根据该机构的提案和最高科学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对该法典进行的修改。 

此次修订总共限于 16 点,其中包括对之前生效内容的根本性修改。

1- 可以记录订婚情况,并通常仅通过婚姻合同来证明婚姻,同时规定批准婚姻索赔听证会的特殊情况(限制对法蒂哈婚姻的承认),并加强对法蒂哈婚姻的保障残疾人员的婚姻,并审查记录婚姻合同所需的正式和行政程序。

2-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人来说,如果不可能的话,可以在没有两名穆斯林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缔结婚姻。

3- 确定男孩和女孩在满 18 个太阳年时结婚的资格,但上述规则的例外情况是,未成年人的年龄定为 17 岁,并受到若干条件的限制,以确保他仍然存在,应用时,在“例外”的范围内。

4- 在签订婚姻合同时,必须征求妻子的意见,了解她是否规定他不应与她结婚,并在婚姻合同中予以规定。如果规定妇女不能结婚,则满足条件的丈夫无权实行一夫多妻制。
在不具备这一条件的情况下,一夫多妻制的“特殊客观正当理由”将仅限于:第一任妻子不育,或患有妨碍婚姻性交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法官将根据特定的法律标准进行评估,具有同等程度的客观性和例外性。

5. 设立一个非司法机构进行和解与调解,原则上,除协议离婚外,其他案件都需要该机构进行干预,其任务仅限于努力使配偶双方和解,并就离婚的后果与他们达成和解。

设定离婚决定的最后期限 6 个月

6- 将双方同意的离婚作为夫妻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的标的物,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并减少离婚和离婚的类型,因为不和谐离婚涵盖了大部分,并设定了期限决定离婚和离婚索赔的最长期限为六 (6) 个月。

7- 管理婚姻关系期间赚取的金钱的新框架,同时重视妻子在家中的工作,并认为其对婚姻关系期间赚取的金钱的发展做出贡献。

8- 在离婚和离婚案件中采用现代电子通知方式,并在这些案件中接受授权书,但和解和调解阶段除外。

9- 将子女监护权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如果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分居后可以延长监护权,并加强对子女的权利除了对探视或携带被拘留儿童旅行制定新的控制措施外,

10-离婚的母亲尽管结婚了,但并没有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

11- 建立估算费用时考虑的参考和价值标准,以及有助于加快沟通和实施其规定的步伐的程序机制。

12- 在婚姻关系中和分居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法律起诉”。如果配偶双方未就联合起诉工作达成一致,则将提交家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目标对新出现的纠纷作出裁决。

13-确定法院必须采取的法律程序,以使未成年人合理化,加强对其资金的法律保护,并对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或监护人的行为进行司法监督。

14. 如果另一方死亡,丈夫或妻子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保留婚姻住所。

15- 启动最高科学委员会关于“女儿继承权”问题的提案,该提案规定一个人在其一生中可以将任何他想要的钱交给继承人,并以合法占有取代实际占有。

16- 在宗教信仰不同的情况下,为配偶提供遗嘱和礼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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