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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国家安全官员和专家驳斥“入境中国都会被检查手机”的虚假说法
中国国家安全部近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这两项规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深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然而,一些境外反华恶势力却借机歪曲事实、挑起事端,编造“入境都要检查手机”等虚假说法。
法律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这些说法是蓄意抹黑,是“无中生有”。
上述两项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规范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上级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各项权力进行了细致的细化,对各项执法权力都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与此同时,国安机关官员就“三项专项检查”的规范要求进行了阐述,强调国安机关始终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欢迎社会各界对国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安机关官员近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自诩为“法治社会”、“民主灯塔”的西方国家“说一套做一套”,习惯于将
“法律工具”政治化,入境中国公民受到无理骚扰盘问、被任意关进“小黑屋”、被强制检查手机等事件频发。
有的国家海关、边防部门甚至出台规定,宣称可以未经允许随意检查入境人员的电子设备,要求解锁密码,否则将以没收设备、强行复制内容、拒绝入境相威胁。
“这些不法执法行为已经成为危害国家交往和人文交流的‘新毒瘤’,也成为歧视华人和亚裔群体的‘新铁证’,”该官员说。
“这是一场蓄意抹黑的‘无中生有’的造谣抹黑行动,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贼喊捉贼’。”毕彦英表示。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向《环球时报》表示。
毕马威说,一些国家执法机构在入境时随意检查入境旅客手机,明知故犯,却以为中国也会效仿,这无疑是“以己度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担心自己的危害
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会受到严厉处罚,恶意攻击中国执法机构,这完全是“贼喊捉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莉在解读这两部法规的重要意义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两部部门法规的上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作出了授权规定。
毕建军认为,作为规范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两部部门规章在上级法律赋予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机关各项权力进行了细致的划分,
对各项执法权力都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定,体现了惩治违法行为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执法权的行使与维护合法权益的平衡。
上述国家安全官员告诉《环球时报》,间谍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国均有法律打击违法行为。为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检查电子设备、设施作出了规定,并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两部部门规章对此作出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限制。
该官员还介绍了“三个具体检查”的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检查条件。检查必须在履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进行。在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不得随意检查。
第二,检查对象要明确,必须是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比如在军事禁区、机密单位偷拍等间谍活动的嫌疑人,不能是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个人、组织或个人。当然不是“普通来访者”。
第三,检查流程明确,必须经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人或证人在场,发现存在国家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
“对无法消除隐患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该官员说。
“明确规定,即使是紧急需要立即检查的情况,也需要经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一要求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一般的‘先执行、后报告’规定更为严格,体现了依法办事、慎用权力的决心。”该官员补充道。
“三个专项检查”的依据是什么?张莉向《环球时报》解释道,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严格保护通讯自由和保密。
张军说,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合法依据和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这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这位
国家安全官员告诉《环球时报》,国家安全机关始终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坚持“法律授权的必须做,法律未授权的不得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位官员指出,国家安全
机关将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欢迎社会各界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始终在法治框架内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