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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贩卖儿童、绑架儿童、犬只伤人等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四公布了司法解释,以解决《民法典》中与侵权责任问题相关的纠纷,包括贩卖、绑架儿童、禁止饲养的攻击性犬类致人伤害、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等。
将于周五生效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责任,解决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纠纷,解决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了需要紧急处理的分歧。《人民日报》周四报道,
司法解释加强了对贩卖、绑架儿童以及其他非法将受监护人与监护人分离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并明确规定了对监护人在寻找受监护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近年来,
攻击性犬类伤人的事件频发。为规范养犬人的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禁止饲养的攻击性犬类对他人造成伤害,养犬人不能免除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禁止饲养的攻击性犬只造成他人伤害,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其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此外
,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高空坠物责任,规定高空坠物、坠落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